
代購食品、化粧品、藥品能不能賣?出國帶回轉售的規定與罰則
出國買回來的零食、保養品和成藥,只要是以自用名義帶進台灣,就不能拿來賣。這條規定罰得不輕,食藥署每年都有查獲案例,幾乎都是因為轉賣。
自用帶回的都不能販售
衛生福利部的說明很清楚,以個人自用名義帶回或寄回的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和化粧品,都只能自己用,不能供應、販賣或公開陳列。旅客入境時這些東西沒有經過業者輸入的查驗程序,轉賣就違法。
違規不需要等到成交。食品在網路上刊登販售訊息就構成違規,罰鍰從 3 萬元起。食藥署統計 2025 年查獲 116 件違規案件,裁罰金額合計 366.5 萬元,幾乎都是轉賣造成的。
各類商品的規定
| 類別 | 自用入境規定 | 販售的罰則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食品 | 價值 1,000 美元以下且 6 公斤以內 | 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3 萬至 300 萬元 |
| 錠狀、膠囊狀食品 | 每種至多 12 瓶,合計不超過 36 瓶,原包裝 | 同上 |
| 非處方藥品 | 每種至多 12 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不超過 36 瓶 | 非藥商販售違反《藥事法》,3 萬至 200 萬元 |
| 化粧品 | 2024 年 7 月起自用不再限量,玻璃安瓶容器須先申請 | 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1 萬至 100 萬元 |
| 無線產品(藍牙耳機等) | 自用有數量限制 | 販售須通過 NCC 審驗 |
藥品還有更重的情況。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可能被認定為禁藥,明知是禁藥還販賣,依《藥事法》第 83 條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日本藥妝店常見的眼藥水、口內炎藥膏、維他命錠,在台灣都可能屬於藥品或食品管理範圍。
真的想賣,要走業者輸入
這些商品可以合法販售,前提是以業者身分辦理。食品要以進口業者身分申請輸入查驗,化粧品輸入業者要完成產品登錄等義務,藥品則需要藥商資格和藥品許可證。這些程序需要公司或商號、場地和文件,個人帶行李箱回國的代購模式很難做到。
判斷不出商品屬於哪一類時,先查食藥署的公告,或直接詢問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。罰鍰金額遠高於一次代購的利潤。
適合個人代購的商品
個人代購比較單純的是一般商品,例如服飾、包包、飾品、文具、生活雜貨、書籍和偶像周邊。這些商品沒有食品、藥品那套查驗規定,但仍要避開仿冒品。兒童玩具和部分電器屬於應施檢驗商品,販售前也要確認是否需要檢驗。
VOVOSnap 的服務條款也規定,不得在平台上販售違法、仿冒或侵權商品。商品上架前,賣家要自己確認能不能賣。
常見問題
出國買的日本藥妝可以在網路上轉賣嗎?
以旅客自用名義帶回的化粧品、食品與藥品不能販售。化粧品違規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,食品可處 3 萬至 300 萬元,藥品可處 3 萬至 200 萬元。
只是貼文接單,還沒賣出去也算違規嗎?
食品在網路刊登販售訊息即可能構成違規,不以成交為要件。
個人代購適合賣哪些商品?
服飾、包包、飾品、文具、生活雜貨、書籍與偶像周邊等一般商品較單純,但仍須避開仿冒品,兒童玩具與部分電器要確認是否屬於應施檢驗商品。